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2009年,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。然而,法官锒铛入狱后,其伪造的法律文书至今有效,导致河南省登封市一土地使用权被拍卖7年后,至今仍为“悬案”。
经检察院机关调查,该法官以个人账户收取土地回购款300万,并将其中130万“用于购买字画、消费、或转借他人”。这笔被法官挥霍的钱财,法院却要求由受害方来承担。目前,该地块面临拆迁,权属争议不断。因法官渎职造成的损失,该由谁来买单?
十多年前的一起案中案,为后来的土地纠纷埋下伏笔。1999年,登封市煤炭外运公司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败诉,因无财产可执行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将其分离出去的登封石材总厂追加为被执行人。石材总厂原法人吴剑锋(已逝)的妻子说:2005年,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,郑州中院将其土地拍卖。
吴剑锋妻:从前到后,一直到法院去执行,贴那个啥,让腾场地的时候才知道。
记者:之前法院没有给你发一个裁定书,或者是公告之类的么?
吴剑锋妻:没有。
登封人赵天才看到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后,以260万元的价格竞买了这块19600(后被变更为17042)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。他看见郑州中院在石材总厂贴出了拍卖通知。
赵天才:拍卖以后,中院才下了这个公告,清理场地。拍卖以后,中院还下了个函,登封市人民政府也下了下了一个函,让过户这个事。
以为“从法院手上买地放心”的赵天才却遭遇过户难。“因土地变更等问题”,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予办理过户。2006年,在并未执行结案的情况下,郑州中院执行员杨建勋将此案“执结处理”。
此时,石材总厂早已破产,厂长吴剑锋找到办案法官杨建勋,表示愿意将被拍卖土地回购,“请其从中撮合”,并把300万的回购款,打到了法官的个人账户上。该法官将其中130万“用于购买字画、消费、或转借他人”,剩余170万汇给竞拍人赵天才(赵天才2010年将170万退回),并“私自为石材厂吴剑锋制作了撤销赵天才买受土地的裁定”,将原拍卖撤销。此外,还伪造了一份暂停执行的通知下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。
2009年,郑州高新区法院以渎职罪判处法官杨建勋4年有期徒刑。法官如何伪造文书?当时案件的代理检查员回忆。
检察员:他们当时是办公室管章,章是提前盖出来的,所以章是真的,但是为什么说他是伪造这份东西呢,就是办公室不知道这是啥情况盖的章,没有同意的情况下,也不知道什么内容的情况下盖的。他是通过他的一个书记员打字打出来的,证明这份是他伪造的文书。
办案法官被判刑后,赵天才再次来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,要求按照原拍卖程序,办理过户手续,却被告知,该法官伪造的那份要求暂停过户的文书,仍然有效。这其中,有何蹊跷?
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:该地块准备拆迁,郑州中院此前下发的一份“暂停办理”的通知虽然是伪造的,但没有被法院撤销,因此仍然生效。
登封市国土资源局:法院有个东西说不叫过户,法院得有个自圆其说的东西,它是通过工作程序下的这个东西,但是没有通过工作程序给解除这个东西。
记者:就是说法院要下一个废除这个通知的东西。
国土局:肯定得下,它盖的是法院的章,不是私自刻的章,要法院自己说。
赵天才的代理律师苏昌丰指出,这份伪造的法律文书有明显漏洞。
苏昌丰:当时我一看这个通知就是假的,我说这个“监督”的“监”字是个老体字。法院的行文从来不会出现这样的老体字,法院行为是从来不会出现这种纰漏的。还有一个最重要的,“郑州市中级法院”,连“人民”两个字都没有。
一份假文书,为何郑州中院没有撤销?郑州中院执行庭庭长高志强说,撤销必须经审委会开会决定。然而,这份假文书下达于2008年,在3年多的时间里,郑州中院的审委会却迟迟没能开会将其撤销。
高志强:审委会没下结论之前,绝对不能撤。
记者:但这是伪造的,为什么不能撤呀?
高志强:所有案件,我是后来接手的案件,我做善后工作,对前面的工作需要咋做,整个案件要审委会做个结论性的东西。要不然下一步,无论向哪方面走,都没法走。
高庭长认为:虽然赵天才的拍卖行为合法,但对于石材总厂来说,拍卖未被告知,拍卖程序不合法,因此目前这块地属于谁并不确定。
记者:那下一步怎么办?
高志强:我现在没法告诉你,因为现在没有结论,天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,天才是没有错的。现在要么向前走要么向后走。
记者:向后走,是什么情况
高志强:撤拍嘛。
从2005年至今,7年过去,该地块已价值千万。如果撤拍,赵天才表示不能承受。他说郑州中院后来接手案件的两位办案法官,要求自己:只要替杨建勋补上130万被挥霍的账目,就能过户。2011年6月,赵天才将130万打入郑州中院账户。这样,受害者替渎职法官补了窟窿。
赵天才:这130万说是弥补对方的回购款。
记者:那为什么让你们弥补呢?
赵天才:那是中院这么说的。
记者:这是中院建议的?
赵天才:就是中院建议的。
记者:有没有文件呢?
赵天才:没有文件,是口头。
记者:那是谁跟你建议的?
赵天才:是高庭长和张百勤他们俩。
然而,过户的承诺再次落空。目前,因少林大道整治工程,该地块面临拆迁,权属纠纷激烈。因法官渎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,应该由谁来赔偿?高庭长称,造成此结果是渎职法官杨建勋的个人行为,郑州中院将于十日内召开审委会讨论。
高志强:该退给你的钱退给你,不该你付的钱我们补给你。
记者:老这么拖着已经好几年了。
高志强:没人拖你呀,是杨建勋造成了现在这种状况。谁负责啊,他已经被抓起来了,被判刑了,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谁拖着你呀。
一块近2万平米的地块,在7年时间里,已经增值十余倍。而这一切,竟然都是因为法官的渎职行为所起。如果郑州中院因没有告知该地块原法人而撤拍,竞拍人的损失,该如何赔偿?如果土地依法过户给竞拍人,原法人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?
杨建勋以办案法官的真实身份,使用法院的真实印章,出具了法律文书,竞拍人和被执行人,有充分的理由相信,所谓的“伪造文书”,是真实的,是代表法院的行为。
而从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角度讲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乃至整个法院系统,又何尝不是受害者?法官渎职造成的孽债,到底谁来买单?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。